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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造成的损失应当依照公平原则分担
发布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2002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民事主体承担责任需存在过错,而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则包括患者的损害后果、诊疗行为、诊疗过错、损害后果与诊疗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有时会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鞴。这些行为属于医疗意外,认定其的主要标准是诊疗后果的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医疗意外时基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是发生在特定条件下或者特殊医疗领域中,是超出医疗水平、医务人员常识的特殊偶然事件,因其概率低且毫无规则可言,故医疗意外极具偶然性。饕搅埔馔庖灿衅浔厝恍裕因为医疗行为面对的是极其复杂的生命个体,个体之间存在不可预知的差异,医疗服务具有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有许多未知的领域需要探索。受制于当时医学技术水平,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髡吖δ苷习的不良后果根本难以预料、难以防范。因此,现阶段的医疗条件下,医疗意外是无法避免的,按照此种角度分析,医疗意外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医疗过失是有区别的;后者是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在n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其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医疗意外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分担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伤。”按照此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针对医疗意外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适当补偿,以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