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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诉讼须注意的六大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1283
 一、复印病历
    对于医疗损害诉讼,患方首先要做的事情是行使《侵权责任法》赋予的权利:立即复印病历。复印病历时最好持本网推荐的《关于复印并封存病历资料的申请》向医方书面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并仔细阅读本网推荐的《患者复印病历的相关规定》等。
    复印病历时当事人应按本网推荐的申请上所记录的内容,逐一核对复印的内容。
 如果医方拒绝给予复印申请中所注明的内容,或拒绝给予患方列明的清单上签字认可,患方应当对于医方的前述行为作好取证工作,因为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患方如果能证明医方拒绝复印病历,a会被推定存在过错。
     二、封存病历
 卫生部[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患方有权封存病历。
  因此患方在复印病历后,一定要及时行使上述规章赋予的权利,及时封存病历。
    三、凭已复印的:历进行医疗技术方面的咨询
    如果患方当事人我们进行咨询,我们将会依据患方所持有的证据(主要是病历),为患方作出如下六个方面的咨询意见:
    1、医方在医疗过错程中是否存在硬性的医疗过错,过错是否对患者造成医疗损害;
    2、患方是否存在医疗损害后果;
    3、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患方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从理论 对伤残等及责任程度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计算理论上的赔偿额度;
    5、应对鉴定的方案;
    6、避免诉讼过程陷于漫长状态的注意事项。
    四、不要主动申请鉴定
    医疗损害诉讼的最大特别是绝大多数n件都需要鉴定。按照过错推定原则,被告拥有证明自已不存在医疗过错的权利,那么医方就有权申请鉴定,这就是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背景下,为什么医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总是支持的原因。可以预测,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患方只要是以“可推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三种原因起诉,医方仍然会首先申请其所希望的方式进行鉴定,而且对于这样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定会支持。针对上述民法原理,我们主张在医疗诉讼中,对于适用过错推定的医疗诉讼,患方一般不要主动申请医疗鉴定。医方申请了,患方也应当积极配合,因为这一过程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必须的。
   实践证明,患方主动申请鉴定,自已就需要支付第一次鉴定的费用,而且如果鉴定结果对医方不利,医方再重新申请自已希望的方式进行鉴定,法院仍然还会支持,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主张患方主动申请鉴定。
   五、起诉书要简
    医疗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诉讼,起诉书中不必要把患方所有的观点都写入起诉书。特别是患方起诉时往往都还没有掌握完整病历,所以在起诉书中不必要,也不可能完全列明患方的观点。同时患方把已经方已经形成的诉讼观点全部列明于起诉书时,因为起诉书副本将会送达医方,医方很方便地就能明了患方的诉讼观点,这些将对鉴定不利。
    六、应当小额起诉
    医疗损害的诉讼的理论标的往往很大,但经伤残等级鉴定和责任程度认定后折算出来的赔偿额往往会与理论标的有一定差距,当事人如果在起诉时以理论标的起诉,所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就会很高,其与实际赔偿额之间的差距所需要交纳的诉讼费就白交了。
    鉴定后的伤残等级和责任程度明确后,再计算赔偿额度一般会与实际判决的赔偿额相差不大,因此患方当事人先小额起诉,在鉴定结果出来以后重新计算赔偿:,调整诉讼请求,补交诉讼费,这样的诉讼方案是比较科学的方案。来源:医疗事故技术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