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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过错“参与度”
发布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3151
 医疗过错鉴定引入“参与度”概念,高度重视全面因果关系分析,而非“全或无”的直接因果关系分析。“参与度”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中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y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医疗过错参与度为100%,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 
(2)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医疗过错参与度为75%,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3)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4)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5%,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5)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医疗差错参与度剩埃ィ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医疗过失参与度对照表
A级,理论系数值0%-参与度参考范围0%
B级,理论系数值10%-参与度参考范围1-20%
C级,理论系数值25%-参与度参考范围20-40%
D级,理论系数值50%-参与度参考范围40-60%
E级,理论系数值75%-参与度参考范围60-90%
F级,理论系数值100%-参与度参考范围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