吮苤贫仁俏了保证鉴定的公正性所采取的一项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条例》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