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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栓塞事故
发布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3018
 
   羊水栓塞   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引起肺栓塞、休克和发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一系列严重症状的综合征。大多数发病突然,病症凶险,始见急性休克,接着阴道大出血,最后肾功能衰竭,是极其严重的分娩并发症及造成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发生在足月分娩者的死亡率可高达70%~80%。
   羊水栓塞在产科医疗事故争议纠纷中相当多见。既往文献和目前不少地方仍然认为羊水栓塞为产科难以避免和不能预防的致死性并发症之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也多分析认为医务人员没有过错责任,其不属于n疗事故。其实,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进步,这种认识已有变化。根据近些年来的有关文献,羊水栓塞有不少易发因素,如①经产妇;②胎膜早破或人工破膜;③有使用催产素引产或加强宫缩史;④胎盘早剥或前置胎盘;⑤急产或宫缩过紧;⑥胎儿窘迫或宫内死亡;⑦早产或过期产;⑧子宫n裂或手术;⑨羊水混浊有胎粪;⑩30岁以上的经产妇等。认识这些易发因素后,如能事先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可以减少、减轻或者避免其发生。例如,人工破膜时不兼行剥膜,避免小血裂伤;掌握剖宫产指征,预防子宫或产道裂伤;严格掌握催产素使用指征,切忌肓目滴注;切勿在子宫收n时行人人破膜;适当应用镇静剂;提高对胎盘早剥的诊治等,都有助于降低羊水栓塞的发生。羊水栓塞一般发生于分娩过程中,尤其容易发生在胎儿娩出后的短暂时间内,少数亦可发生于胎儿娩出前或产后一段时间内。肺的羊水栓塞是产妇主要死因,胎儿娩出后发生者,其死因多为休克(n发性休克和随后的阴道大出血引起的急性失血性休克),以及继发的DIC与急性肾功能衰竭,其死亡发生有的在几分钟内,有的可能较慢,主要与肺羊水栓塞的程度和/或是否发生过敏性休克有关;胎儿娩出前主要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发生急促。胎儿娩出后发生者,如发现及时,抢救正确n有部分产妇可被挽救。在胎儿娩出前或者刚临产而发生时,应积极抢救肺动脉高压、心肺功能不全或衰竭,以及DIC,待有好转可立即行剖宫产术;如宫口已经或接近开全,当由阴道产钳助产分娩;若产后阴道大出血短时间内又不易控制者,则应在输血与应用止血药物情况下,予以子宫切除术。此时,如果肓目应用大量催产素类的药物,不仅效果不佳,反而可能耽误抢救机会。
    要认识到在实践中,由于不认识或不重而忽视尽早预防、不注意按照规定观察产程、过理或者过频使用催产剂(如催产素)、不适当用力按压子宫助产、不恰当人工破膜等违反产科研成果常规,因医疗过错而导致产妇羊水栓塞的医疗事故案例并不少见。当然,也不是任何羊水栓塞死亡都是医疗事故,有的可能是难以避免与不能防的产科并发症。现实生活中,单纯由于医疗过错或者单纯因患者自身因素引起的羊水栓塞是极少见的,大多为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如上例。在鉴定中需仔细分析各种因素,实事求是地科学论证后确定。
    除了羊水栓塞以外,其他常见产后出血的原因还有产后宫缩乏力、软产道裂伤、胎盘剥离不全、胎盘粘连、胎盘滞留、胎盘或/和胎膜残留等。其中,主要由于医疗过失造成,且导致产妇死亡或明显贫血等严重不良:果者,就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评析】某女,34岁。因“孕41停经42-1周”于某日上午9时住进某县妇幼保健院待产。据病历记载:入院体检一般情况好,给予芮麻油30ml煎鸡蛋口服;12:40宫口开大2脂,胎心134次/分,人工破膜;17:20宫口开大余边,胎心104次/分,即行抢救给氧、静脉推注“呼吸三联”后,胎心恢复正常;17:30羊水污染呈黄色;17:50产妇突然头向左偏,神志丧失,牙关禁闭,口吐白沫,全身青紫,下肢瘫软,抢救不及,于17:55死亡;此时听诊胎心微弱,行抬头吸引助产分娩下一女死婴,随即阴道流出大量血性液体。产妇尸体经尸体检验鉴定死因为“分娩过程中因宫颈撕裂并发羊水栓塞”。医方认为羊水栓塞是产科难以预料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死者家属为此买来多本专业书阅读,指出由于医务人员在处理中的过失,导致了母女双亡,应该给予赔偿。医患双方意见分歧,诉至当地人民法院。经过司法技术鉴定后,又几经反复,最后裁决县妇幼保健院存在一定医疗过错,给予死者家属相应赔偿。
     司法技术鉴定分析指出:
①羊水栓塞是产科少见而严重的并发症,是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死亡率高达80%以上,由于医学的进步,对本症的认识与诊疗均有进步,不仅能够事先加以预防,而且也有不少治愈的病例;
②本例产妇已有一些羊水栓塞易发因素,如34岁的经产妇,人工破膜,临产时有胎儿宫内窘迫征象,羊水污染,医务人员对此未引起重视,故对此也未采取充分而必要的预防措施;
③产妇在入院待产前,曾在另一家医院诊断为中度妊高征,但该妇幼保健院并未检查出来和诊断治疗,而妊高征在产妇分娩时不加处理,有可能诱发羊水栓塞;
④尸体检验见死者宫颈有长5cm的撕裂并出血,宫颈撕裂可能引起羊水栓塞,而其宫颈撕裂的发生是否与人工破膜处理不当有关,没有证据加以排除;
⑤胎儿死亡显然与产妇羊水栓塞和死亡密切相关;
⑥尽管如此,上述羊水栓塞的易发因素多与产妇自身因素有关,病程发展过快、来不及抢救等在产妇死亡的发生上也有重要作用。因此,最后结论是被告医疗存在一定医疗过失,其医疗过失与患者自身因素共同作用,最后导致了产妇与胎儿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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