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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骤停
发布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1431
 
【 病史采n 】  
    1. 心脏骤停是一种临终前状态,必须强调争分夺秒简要询问有无双眼上翻突然意识丧失、抽搐等心脏骤停的先兆症状;
    2. 有无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触电、溺水、麻醉及手术等病史。
    【 检    查 】
    1. 必须尽快在询问病史的同时完成必要的体格检查,包括意识状态、大动脉搏动、呼吸、瞳孔、心音、血压等情况;
    2. 心电图检查及进行心电监护。
    【 治疗原则 】
    1. 院前急救(第一期复苏)
    (1)畅通气道:输氧。
    (2)人工呼吸:如无自主呼吸,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牙关紧闭时可改为口对鼻呼吸,立即准备好气管插管,安上人工呼吸机。
    (3)胸外心脏按压:患者平卧硬板床,拳击胸骨中点一次,如未复跳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80~100次/分。每次按压和放松时间相等。
    2. 院内急救措施(第二期复苏)
    (1)进一步维持有效循环,1胸外心脏按压效果不好必要时可考虑开胸按压。
    (2)建立静脉滴注通道:滴注增加心排出量药物及碱性药物:如肾上腺素1mg静注,必要时每隔5~10分钟重复一次;多巴胺每分钟2~10微克/kg静滴;阿拉明每分钟静滴0.4mg;5%碳酸氢钠100ml静滴。
    (3)心电图监测和心律失常1治疗,心律失常的治疗包括药物和电技术两方面:
        1)电击除颤:心室纤颤可用非同步电击除颤,所需能量为200~360焦耳。
        2)药物治疗:治疗快速性心律失常可选用利多卡因、普鲁卡因硫胺、溴苄胺等;若由于洋地黄中中p引起的室性心律失常可选用苯妥英钠静注。
        3)对窦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可用阿托品静注治疗。
    3.重症监护室处理(第三期复苏)
    心搏恢复后可进入ICU病房进行如下处理:
    (1)维持有效的循环:纠正低血压,补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处理心律失常;防治急性左心衰竭等等。
    (2)维持有效呼吸:关键问题是要防治脑缺氧及脑水肿,也可用呼吸兴奋剂,自主呼吸恢复前,要连续使用人工呼吸机。若气管插管已用2~3天仍不能拔除,应考虑气管切开。
    (3)防治脑缺氧及脑水肿:
        1) 低温疗法:头部冰敷,冰帽,体表大血管处放置冰袋或使用冰毯降温。
        2) 脱水疗法:可用甘露醇、速尿、地塞米松及白蛋白等药物。
        3) 应用镇静剂。
        4) 促进脑细胞代谢药物:应用ATP 、辅酶A,细胞色素C,谷氨酸钾等。
    (4)防治急性肾衰:尿量每小时少于30ml,应严格控制入水量,防治高血钾,必要时考虑血透治疗。
    (5)防治继发感染:最常见的是肺炎、败血症、气管切开伤口感染及尿路感染等,抗生素一般选用对肾脏毒性小的药物,不宜大量使用广谱a生素,以防继发真菌感染。
    【 疗效标准 】
    1. 第一期复苏胸外按压有效时,可扪到颈动脉或股动脉搏动、瞳孔缩小,对光有反射。皮肤转色,收缩≥8kpa;达不到以上标准为无效。
    2. 第二期复苏有效时,病人自动心搏恢复,皮肤色泽改善,瞳孔小,出现自主呼吸及意识的恢复,达不到以上标准为无效。
    3. 第三期处理是心搏恢复后继续治疗及并发症的处理,如病人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清楚,肾功能正常,又无继发感染等表现即为痊愈,未全部达到以上标准即为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