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

Clinical pathway
首页 -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途径 2018-12-06

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途径可以有三条: 1.双方协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市级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18-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2号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018-12-06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18-12-06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018-12-06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2018-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95 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的情形 2018-12-0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医学会受理后,仍然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配合,否则,鉴定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根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2018-12-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

安徽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2018-12-06

机构名称: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三里庵淠河路14号 机构负责人:傅克勤许

卫生部关于重新发布试行《解剖尸体规则》的通知 2018-12-06

1979年9月10日 (79)卫教字第1329号 各省